一、為健全專利、商標電子申請環境,針對申請文件電子檔過大以及本局資訊系統發生故障等兩種情形,新增提供使用人可使用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,並自7月1日開始實施。
二、檢附經濟部109年6月9日修正發布令、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、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、第14條之2、第16條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,請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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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、第十六條修正條文-1090609PDF79 KB下載次數:600
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、第十六條修正條文-1090609PDF80 KB下載次數:608
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、第十六條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-1090609PDF222 KB下載次數:8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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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 : 109-06-09
更新日期 : 111-12-02
發布單位 : 法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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