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2/04 破獲多家知名網路業者涉嫌販售仿冒LV商標商品圖利案

    商標侵權不單僅發生在路邊攤或地下工廠,警方近期發現即使是有規模的品牌代理商,也可能因為採購不慎而觸動違法的警鈴。
    國際知名品牌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(LV)最近接連在臺灣知名大型包袋公司的網路及實體店面,發現陳列販售LV已長久使用的註冊商標「S-Lock」及「DAMIER」,於是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出告訴。案經受理後,警方研判出正確的倉庫位置,旋即聲請搜索票執行搜索,查扣之侵權商品近千件。
    遭到警方搜索的包袋公司,在臺灣均屬頗有經營規模且正派經營的公司,面對警方搜索,一時間感到十分詫異,但經警方提示商標註冊證後,也都不得不承認確實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。這一類的網路業者因為經營規模龐大,分工細膩,如果各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繫稍有不慎,輕則錯失公司內部的自我審查機制、重則誤觸法網。
    商標法第97條規定,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本大隊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,宣示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,以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,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
資料來源:刑事警察大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