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1/23 破獲廖○○等人涉嫌於「台灣珠寶首飾展覽會」販售仿冒LV商標商品圖利案

    號稱臺灣規模最大、最頂級、匯聚海內外頂尖參展商的「台灣珠寶首飾展覽會」,於11月20日至23日在台北世貿一館舉行,這項堪稱為臺灣業界最具指標性的國際珠寶盛會,竟有仿冒商標珠寶飾品赫然陳列其中,經國際知名品牌縝密蒐證,跨海向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提告,經報請臺北地檢署指揮林錦鴻檢察官偵辦,終於在展覽即將落幕前,一舉收網,共查獲銷售仿冒LV商標珠寶之攤商1家。
    「台灣珠寶首飾展覽會」辦理至今已是第三屆,主辦單位之一「香港商亞洲博聞有限公司」(UBM),為全球性知名商業貿易展覽主辦商,辦展足跡遍布全球,對商業展覽的參展廠商及貿易界優質買手,已有相當的號召力。但近年來,該公司於世界各地的珠寶展,已多次被發現有來自大陸地區的參展廠商,公開陳列販售仿冒知名商標的珠寶,經多次書信警示也未見改善,且受限於各地的法令及執法單位支持,都無法徹底根絕此一亂象。本案經商標權人根據長期累積的海外蒐證經驗,結合臺灣檢警積極的執法效率,在展期短短四天之內,主動蒐證、到場鑑定、立即報案,且警方接辦後,一鼓作氣偵查確認,終於在臺灣將不肖業者一舉成擒。
    商標法第97條規定,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,於同一商品或服務,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。本大隊將持續加強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,宣示政府打擊不法之決心,以確保商標權人及消費者之權益,請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
資料來源:刑事警察大隊